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