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