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