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