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