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