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 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