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