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 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