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