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