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