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