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 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 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 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 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 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 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 为验?”对曰: “使死者 复生,生者不 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 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 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 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 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 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 十月,里克杀奚齐 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 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 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 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 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