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