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