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