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