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