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