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