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