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