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