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