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