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