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 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 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 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 曹实物, 官吏令丞 不得擅摇, 痛以重法绳之。居 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 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 。中废。为右扶风 ,坐怨成信,信 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 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