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