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 ,与太卜待诏为郎 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 取妇乎?五 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 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 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 诸死忌,以五行为 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