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