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