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