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