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