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