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