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