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