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