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