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