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