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