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