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