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