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