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