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